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鐵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加強鐵路建設領域信息公開,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依據《招標投標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信息和從業單位、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公開、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從業單位、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公開,應遵循依法、客觀、準確、及時和保守國家秘密的原則。
第四條?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從業單位、從業人員信用信息主要通過網絡媒介公開。
第二章? 項目信息公開
第五條?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內容包括:項目批準結果信息、建設管理信息、竣工驗收信息3類,具體如下。
(一)項目批準結果信息:項目建議書審批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結果、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結果、施工圖審查結果、開工手續辦理結果的批復文件名稱及文號,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結果。
(二)建設管理信息:招標投標信息(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履行信息〔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執業證書編號(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合同價款、合同工期、合同變更事項等〕。
(三)竣工驗收信息:驗收組織單位名稱、驗收時間、驗收結論、竣工驗收備案情況等。
第六條?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由建設單位負責在其單位網站公開。建設單位沒有開辦網站的,應通過鐵路工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公開項目信息。
第七條?招標投標信息已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建設單位可不再公開。
合同履行信息還應按施工標段在施工現場公開。建設單位可統一格式,監督施工單位在其駐地、橋梁、隧道和車站等工點樹立信息告示牌予以公開。
第八條? 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的真實性由建設單位負責,項目信息應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期限為長期。
第三章??信用信息公開
第九條? 鐵路建設信用信息公開內容包括從業單位信用信息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
(一)從業單位信用信息
1.單位基本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質等級、從業業績等。
2.失信行為信息:按照有關規定認定記錄的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
3.守信行為信息:因參與鐵路建設活動獲得的省部級及以上的表彰、榮譽等信息。
4.信用評價信息:按照鐵路工程建設信用監管制度開展的信用評價結果信息。
(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
1.人員基本信息: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設計總體、專業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工程師、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主要管理、技術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隱去出生日期關鍵信息)等內容。
2.失信行為信息:按照有關規定認定記錄的鐵路工程建設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
3.守信行為信息:因參與鐵路建設活動獲得的省部級以上的表彰、榮譽等信息。
第十條? 鐵路建設信用信息統一在國家鐵路局網站“鐵路工程信用”專欄公開。其中,基本信息、守信行為信息由從業單位通過鐵路工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自行填報,項目所屬的地區鐵路監管局負責查驗填報信息的有關證明材料;失信行為信息和信用評價信息由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和省級人民政府負有鐵路工程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公開。
第十一條? 鐵路建設信用信息在公開前應履行相應的審核、審查程序。失信行為信息在認定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開期限以失信行為記錄認定單位確定的為準,其他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長期。
第四章??公開管理
第十二條? 下列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
(三)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條??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和省級人民政府負有鐵路工程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內的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有關信用信息的公開活動。對于應公開而未公開的信息,由相關部門監督有關單位及時填報、更新并公開;由于未公開或者公開不及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在信息公開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及時更新相關鐵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省級人民政府負有鐵路工程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從業單位應及時更新信用信息。對變更、撤銷、按規定修復失信、公示到期后的項目信息或信用信息,應及時從公開媒介上變更或者撤除。
第十五條? 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和有關監管部門應正確使用公開的信息,嚴禁利用公開信息從事違法活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參與鐵路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是指從業單位中參與鐵路工程建設活動的員工。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鐵路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鐵建設〔2010〕260號)同時廢止。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