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列固定機車車輛成為一個運營單元的列車,并以此作為運營計費的單位,利用其每車每列載重量和加快列車周轉速度的辦法,增加其噸公里,以達到盡可能降低單位運輸成本的目的。
2. 超限貨物:
一件貨物裝車后,在平直線路上停留時貨物的高度和寬度有任何部位超過機車車輛限界者,均為超限貨物;在平直線路上停留雖不超限,但行經半徑為300m的曲線線路時貨物的內側或外側的計算寬度(已經剪去曲線水平加寬量36mm)仍然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時亦稱為超限貨物。
3. 超長貨物:
一件貨物的長度超過所裝平車的長度,需要使用游車或跨裝運輸時稱為超長貨物。
4. 集重貨物:
一件貨物的重量大于所裝平車負重面長度的最大容許載重量時稱為集重貨物。
5. 合并列車:
指將兩列或以上同一方向運行的貨物列車,在不改變原來列車編組的情況下首尾相接,合并連掛而成的列車。這種列車是以同方向運行的車流為基礎,而不受貨源、貨流、車種、到站、品名及收、發貨人的限制。
指一列固定機車車輛成為一個運營單元的列車,并以此作為運營計費的單位,利用其每車每列載重量和加快列車周轉速度的辦法,增加其噸公里,以達到盡可能降低單位運輸成本的目的。
7. 超限貨物:
一件貨物裝車后,在平直線路上停留時貨物的高度和寬度有任何部位超過機車車輛限界者,均為超限貨物;在平直線路上停留雖不超限,但行經半徑為300m的曲線線路時貨物的內側或外側的計算寬度(已經剪去曲線水平加寬量36mm)仍然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時亦稱為超限貨物。
8. 超長貨物:
一件貨物的長度超過所裝平車的長度,需要使用游車或跨裝運輸時稱為超長貨物。
9. 集重貨物:
一件貨物的重量大于所裝平車負重面長度的最大容許載重量時稱為集重貨物。
10. 超限貨物列車:
掛有裝運超限貨物的車輛并冠以超限列車車次的列車。
指未掛車輛在線路上運行的機車,準許順路機車連掛車輛運行即單機掛車。
12. 本務機車:
指在列車運行方向上處于第一位的工作機車。
13. 軍運號碼:
是核準運輸計劃和區分運輸等級的標志,也是軍隊和鐵路各有關部門在運輸過程中調度指揮和聯系工作的代號。
14. 推送:
機車將車列或車輛推進貨物線、專用線等稱為推送。
15. 制動:
通過設備或人力作用使走行的車輛減速或停車的過程。
在溜放作業中使用手閘、鐵鞋、減速頂、減速器等使溜出的車組減速,并停于預定地點的制動。
17. 間隔制動:
在溜放作業中使用車輛減速器、鐵鞋、脫鞋器或手制動機調整車組的走行速度,使前后車組之間保持一定距離的作業過程。
18. 列車停運:
由于客流、貨流、車流減少或臨時變故,將規定開行的旅客列車或計劃開行的貨物列車撤銷。
19. 列車加開:
由于客流、貨流、車流增大或特殊需要而超過規定開行的客貨列車稱為加開列車,這一運行調整措施稱為列車加開。
20. 列車趕點:
為使晚點列車恢復正點或因運行調整上的需要,要求縮短列車區間運行時分或停站時間。
列車按照運行圖或日班計劃規定的時刻出發或到達稱為列車正點。列車的正晚點統計辦法由有關規則具體規定。
22. 列車晚點:
列車晚于運行圖或日班計劃所規定的時刻出發或到達。
23. 列車早開:
列車在運行圖或日班計劃規定的出發時間之前開出。
24. 輕型車輛:
由隨乘人員能夠隨時撤出線路外的輕型軌道車及其他非機動情形線路車輛組成。
25. 小車:
指軌道檢查小車、單軌小車及鋼軌探傷小車。
單線區間的車站,電話作用良好,經過閉塞電話、列車調度電話或其他電話呼喚5min無人應答時,即為呼喚5min無人應答站。
27. 完全具備發車條件:
發車前車站(助理)值班員必須確認發車進路準備妥當,憑證已經交付,出站信號機已開放,旅客上下,行包、郵包、貨物裝卸、列檢作業完畢并已撤除防護信號,完成上述作業后叫完全具備發車條件。
28. 相對方向同時接車:
指車站兩端進站方向同時開放進站信號機,接入兩個相對方向開行的列車。
29. 同方向同時接發列車:
指車站兩端向同一方向同時開放進站、出站信號機,接發兩個同一方向開行的列車。
30. 天氣不良:
遇有暴風、雨、雪、濃霧,致使行車人員距300m看不清列車信號,距200m看不清調車信號顯示時為天氣不良。
由固定在機車司機室的司機控制盒(簡稱機控盒)和安裝在列車尾端的尾部裝置組成,尾部裝置通過列車無線調度系統機車電臺與司機控制盒進行通信。
32. 尾部裝置:
指安裝在列車尾部的列尾主機。
33. 機控盒:
指固定在司機操作室內用于控制尾部裝置的設備。
34. “一對一”關系:
指尾部裝置處于工作狀態時只接受本務機車控制盒發出的重量的這種關系。
35. 建立“一對一”關系:
指列尾作業站的列尾值班室或機車乘務員在接到車站值班員關于本務機車號碼的準確信息后,用輸碼器或機控盒將該機車號碼輸入尾部裝置,確認無誤后該“一對一”關系即建立。
列車始發站(包括中間站保留停運列車再開)本務機車掛車時,當列尾裝置發出“x x x x x號等待確認”的語音后,司機按壓相應的提示鍵,列尾主機發出“x x x x確認完畢”的語音,司機核對無誤后確認完畢。列車在中途站尾部主機因故需要與本務機車重新建立“一對一”關系時,按確認“一對一”關系的程序辦理。
37. 列尾作業站:
設有列尾值班室的編組、區段站。
38. 列尾裝置檢測站:
對列尾裝置進行檢測維修的列尾作業站。
39. 盲區:
指車機聯控中,無線列調在特定環境區域內受到場強、地磁、折射、屏蔽影響,無線信號接收不到的區域。
40. 長大下坡道: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下坡道為長大下坡道:線路坡度超過6‰長度在8km及其以上;線路坡度超過12‰長度在5km及其以上;線路坡度超過20‰長度在2km及其以上。
表示行車設備位置或狀態的信號機具,通過它的表示對列車運行或調車作業發出指示。
42. 行車事故:
凡因違反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技術設備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影響正常行車或危及行車安全的,均稱為行車事故。
43. 列車事故:
列車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或與其他調車作業的機車、車輛互相沖撞而發生的事故。
44. 調車事故:
調車作業或以調車方式辦理的其他行車作業發生的行車事故。
45. 鐵路人身傷亡事故:
鐵路職工在生產崗位上執行職務工作時,因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及設備不良
指列車、機車、車輛(包括軌道起重機,下同)、動車、重型軌道車互相間或與設備(如車庫、站臺、車擋等)、輕型車輛發生沖撞招致機車、車輛、動車、重型軌道車破損。在列車運行中由于人為失職或設備不良等原因將車輛擠壞或拉壞構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調車作業中由于人為失職或設備不良等原因將車輛擠壞或拉壞構成大破以上程度時,亦按沖突論。由于機車、車輛沖撞造成貨物竄動將車輛撞壞、擠壞時算沖突事故,并根據所造成的后果確定事故性質。
47. 脫軌:
指機車、車輛、動車、重型軌道車(包括拖車)的車輪落下軌面(包括脫軌后又自行復軌)。
48. 擠道岔:
車輪擠過或擠壞道岔。
49. 行車中斷:
指不論事故發生在區間或站內,造成單線區間或雙線區間之一線不能行車。
50. 耽誤列車:
指列車在區間內停車;通過列車在站內停車;列車在始發站或停車站晚開,超過圖定的停車時間或調度員指定的時間(包括早到沒有早開,晚點列車增停);列車停運、合并、保留。
指列車起火造成機車、車輛破損(面積達到5平方米及以上)、影響使用(失去基本功能),或發生貨物、行包燒毀。
52. 列車發生爆炸事故:
指由于爆炸造成機車、車輛設備損壞,墻板、車體變形或出現孔洞。
53. 客車中途摘車:
指編掛在客運列車中的車輛未達到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雖未破損但已不能運行,必須在中途甩下(不包括始發站和終到站)。
54. 向占用區間發出列車:
占用區間是指區間內已進入列車;區間已被列車取得占用許可(包括準許時間內未收回的出站、跟蹤調車憑證);封鎖的區間(以調度命令作為進入區間的許可除外);區間內有停留或溜入的機車、車輛、動車、重型軌道車(包括列車出發后溜入的上述機車車輛);正線出發的列車而區間內道岔向岔線開通;禁止在區間交會的超限貨物列車進入區間。列車前端越過出站信號機或警沖標,就算向占用區間發出列車。辦理越出站界調車后,沒有取消手續,也沒有辦理列車閉塞手續,就用該調車手續將列車開出,也算向占用區間發出列車。
55. 向占用線接入列車:
占用線是指挺有機車、車輛、動車、重型軌道車的線路或已封鎖的線路。列車前端進入進站(進路)信號機或站界標就稱向占用線接入列車(按站內無空閑線路接車方法接車時除外)。
是指進路上的道岔未扳、錯扳、臨時扳動或錯誤轉動;進路上有輕型車輛(包括拖車)、小車及其他能造成脫軌的障礙物(不包括路外其他交通工具);鄰線的機車、車輛、動車、重型軌道車(包括拖車)越出警沖標;違反禁止辦理相對方向同時接車和同方向同時接發列車的規定而辦理同世界車或接發列車;超線列車(包括掛有超限貨物車輛的貨車)、客運列車由于錯誤辦理造成進入非固定軌道。未準備好進路接發列車是指接入停車或通過的列車時,列車前端進入未準備好的進路的進站(進路)信號機或站界標或在未準備好的進路發出的列車已經啟動。
57. 未辦或錯辦閉塞發出列車:
未和鄰站、線路所、車場辦理閉塞手續,或辦理閉塞的區間和列車運行的區間不一致。列車前端越過出站信號機(包括線路所通過信號機)或警沖標即算。客運列車,錯辦閉塞的區間雖與列車的運行區間一致,亦按本項論。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而越出站界調車時,按本項論。
58. 列車冒進信號或越過警沖標:
列車前端任何一部分越過固定信號顯示的停車信號;停車列車越過到達線末端計算該線有效長度的警沖標或軋上線路脫軌器(指起接發列車隔開作用的脫軌器)均稱為列車冒進信號或越過警沖標。
59. 機車、車輛溜入區間或站內:
車站以進站信號機或站界標為界,機車、車輛、動車、重型軌道車(包括拖車)由站內溜入區間或由區間溜入站內;或指在區間岔線內停留的車輛溜往正線越過警沖標。
60. 錯辦或未及時辦理信號招致列車停車:
因辦理不及時或忘辦、錯辦信號使列車在站外或站內停車;禁止同時接車的車站或不準同時接入站內的列車,誤使兩列車均在站外停車;接發列車人員未及時或錯誤顯示手信號使列車停車。
錯誤辦理行車憑證發車是指于鄰站已辦妥閉塞手續,但由于未交、錯交、未拿、錯拿、漏填、錯填行車憑證,以及自動、半自動閉塞區間為開放出站(進路)信號機發車或耽誤列車。行車憑證交與司機或運轉車長顯示發車手信號后(車站直接發車時為發車人員顯示手信號后),發現行車憑證錯誤,亦為錯誤辦理行車憑證發車。
62. 列車分離:
列車分離包括車鉤緩沖裝置的破損,編組始發列車或甩掛作業后未確認連結狀態或因車鉤作用不良而發生車鉤分離。
63. 擅自發車:
車站發車人員未確認出站信號,運轉車長未得到發車人員的發車指示信號,車站發車人員未確認運轉車長發車手信號盲目中轉信號或違反規定而直接發車。
64. 擅自停車:
在正常情況下不應停車而停車。
65.擅自開車:
司機未得到車站發車人員或運轉車長的發車信號而開車。
指應停車的列車而錯辦通過(不包括列車調度員按列車運行情況臨時調整變更通過的列車)。
67. 機車故障耽誤列車:
指機車出段(包括折返段)后,因故障(包括補機或回送機車)而耽誤列車。在站內處理故障,從列車到站停車時間至修復通知車站時間止,不超過30min的不按耽誤列車論,不列事故。但每一機車交路只準一次。因機車故障在機務段、折返段(點)所在地更換機車,不耽誤列車,不列事故。調車機車在車站發生故障不列事故。
68. 錯誤操縱及使用行車設備耽誤列車:
指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方法造成機車、車輛等行車設備損壞而耽誤列車。
69. 車輛故障耽誤列車:
客運列車在中途站(包括有列檢作業的車站)甩車,不論是否耽誤列車,均算責任單位事故。但以下情況不列事故:列車在規定進行列檢作業的車站處理車輛故障、燃軸;在車站上處理軟管故障或調車作業拉斷軟管;因車輛故障在沒有列檢作業的車站甩車,不超過圖定的停站時間。
70. 整備作業:
指機車車輛在段管線或站管線上進行給水、給煤、給油、補砂、清掃、檢查等而調移的作業。
凡貨物墜落、貨物裝載加固不良、篷布繩索頌凱、車門開放或脫落致使行車設備損害或人員傷亡,均按本項事故論。責任劃分:貨物裝載加固不良或篷布苫蓋捆綁不良列裝車站責任;貨檢站未按規定檢查處理時列貨檢站責任;運轉車長未按規定檢查發現時列運轉車長責任。
72. 列車中機車、車輛制動梁或下拉桿脫落:
指制動梁或下拉桿脫落在軌面或地面,列車中的機車、車輛及動車,由始發站開出后,在運行、中途站停留發生或發現即算。
73. 危險貨物:
凡具易燃、爆炸、腐蝕、毒害、放射射線等性質,在運輸過程中處理不當時,容易造成人身傷亡、人民財產受到損害的物質均屬危險貨物。
74. 鮮活貨物:
在鐵路運輸過程中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防止腐爛變質或病殘死亡的貨物,均屬鮮活貨物,包括易腐貨物和活動物兩大類。
75. 易燃貨物:
凡遇明火或受高溫容易引起燃燒和造成火災的物品,在運輸中稱為易燃貨物。
凡按特種用途設計,與一般車輛結構和用途不同的客、貨車均屬特種車輛。特種車輛種類很多,主要有發電車、無線電車、軌道檢查車、電務試驗車、通信車、除雪車、救援車、機械保溫車、凹型車和落下孔車等。非工作機車、軌道起重機和空客車編入列車掛運時,亦按特種車辦理。
77. 平均坡度:
指在某一線路范圍內將其各段線路的實際坡度折算成的一種平均坡度值。計算公式:i’=(±i’1s’1±i’2s’2±…±i’ns’n)/L
L:該線路范圍總長(m);
i’k:L范圍內第k段坡度的實際坡度值(‰),k=1,2,…,n
s’k:第k段坡度的實際長度(m)
78. 曲線阻力當量坡度:
指將該線路范圍內(L)的各曲線產生的阻力換算成相同阻力的坡度,該坡度值稱為曲線阻力當量坡度。計算公式:i”=700(s”1/R1+s”2/R2+…+s”n/Rn)/L
79. 自動閉塞:
將區間劃分為若干閉塞分區,并在每一閉塞分區的入口處設置色燈信號機防護(第一個閉塞分區是由出站信號機防護),閉塞分區均裝設軌道電路,列車在閉塞分區上行駛時借助軌道電路的作用,自動控制通過信號機的顯示,調整列車運行間隔,自動完成閉塞作用的一種基本閉塞法。
80. 半自動閉塞:
裝在兩個相鄰車站的閉塞機、出站信號機及專用軌道電路所構成的一種閉塞設備。
為保證行車安全,通過技術方法使進路、道岔及信號機直接按一定程序、一定條件建立起來的既互相聯系而又制約的關系。為完成這種關系所裝設的技術設備稱聯鎖設備。
82. 分段絕緣器:
接觸網進行電分段時采用的一種絕緣設備。
83. 隔離開關:
隔離開關的作用是連通或斷開接觸網中或變電所中各供電部分間的電路,增加供電的靈活性,作業時有明顯的斷路點。
84. 三角坑:
在18m長的距離內兩股鋼軌頂面出現先是左股比右股高,后是右股比左股高的狀態的不平順的線路水平地段。
85. 分散自律調度集中系統(CTC):
分散自律調度集中系統是綜合了計算機技術、網絡通信技術和現代控制技術,采用智能化分散自律設計原則, 以列車運行調整計劃控制為中心,兼顧列車與調車作業的高度自動化的調度指揮系統。分散自律調度集中系統采用計算機分布式網絡控制技術、信息化處理技術,將列車運行調整計劃下傳到各個車站自律機中自主自動執行;在列車運行調整計劃的基礎上,解決列車作業與調車作業在時間與空間上的沖突,實現列車和調車作業的統一控制。
微機聯鎖系統是鐵路行車指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按照鐵路行車調度計劃在值班人員或上級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操作下實現鐵路車站道岔轉轍機、信號機、軌道電路等行車設備之間的聯鎖動作,正確地、高效率地指揮列車運行,同時保障列車通過車站時的安全。
87. 動車組:
由兩輛或兩輛以上帶動力的鐵路車輛和客車固定編組在一起的車組,車組中帶動力的車輛稱為動車,不帶動力的車輛稱為隨車或附掛車 。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