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的決定》(下稱《決定》)的報告。此次修改新增規定:可以采取限流、關閉出入口、封站、甩站等措施應對客流激增。
《決定》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應當開展控制保護區的日常巡查,發現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情形時,有權予以制止,要求相關責任單位或者個人采取措施消除妨害,并根據控制保護區監督管理職責立即報告住建、交通、城管、水行政、應急等主管部門。
住建、交通、城管、水行政、應急等主管部門接到有關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行為的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決定》規定,市住建、交通部門應當分別會同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應急指揮體系,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配合屬地車站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決定》規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規范及乘客守則,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加強治安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指導監督,制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指導運營單位制定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品及其他違禁品進站、乘車。不接受檢查強行進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秩序的,運營單位應當進行勸阻和制止;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規定,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可能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合理增加運力。
因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采取限流、關閉出入口、封站、甩站、暫停運營等應急措施,封站、暫停運營時應當及時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