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環項書〔2022〕1號
關于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徐州市城市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你單位委托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的《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徐州市城市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徐州市環保集團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技術評估意見(徐環境科技評﹝2022﹞9號)均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書》的評價結論、技術評估意見,在全面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生態保護和補償措施、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考慮,同意你單位按《報告書》所述內容進行建設。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單位須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生態修復措施,制定施工期環境保護手冊,做到規范施工、文明施工,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并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施工期噪聲和振動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機械布局作業時間,遠離居民區、學校等聲環境敏感點,禁止夜間進行高噪聲、振動施工作業,如因工程需要確需夜間施工的,須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獲得許可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前向附近居民公告。在車站、車輛段和停車場施工場界處設置圍擋,降低施工噪聲影響。對可能造成的房屋開裂、地面沉降等影響采取加固等預防措施,區間隧道施工時做好文物振動污染的環境保護措施和監測工作。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相關標準。
(二)嚴格落實運營期噪聲和振動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報告書》提出的要求,合理布局風亭、冷卻塔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風亭主排風口盡量遠離、背向敏感點設置。停車場、車輛段加強日常管理,定期修整車輪踏面和打磨鋼軌表面,禁止夜間進行高噪聲車間(如不落輪鏇庫等)的生產作業,車輛段、停車場排放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限值,工程沿線聲環境應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要求。優先選擇噪聲、振動值低、結構優良的車輛,加強輪軌的維護、保養,定期旋輪和打磨鋼軌,敏感點處選用有效的軌道結構振動控制設備,減少振動影響。針對不同情況,采取有效的振動防治措施,確保運營期工程沿線振動環境滿足《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要求,二次結構噪聲滿足《城市軌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動與二次輻射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準》(JGJ/T170-2009)要求。加強工程沿線環境敏感點噪聲和振動的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對沿線居民正常生產、生活造成不良影響。
(三)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標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施工泥漿水經三級沉降處理后上清液優先回用,無法回用的作為一般廢水排入污水排放系統。汽車及機械設備沖洗廢水和維護廢水進行油水分離、沉淀處理后回用,施工過程中的地下水降水經沉淀處理后排入雨水管網或附近地表水體,不得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期各車站和車輛段、停車場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標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車輛段、停車場的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各類廢水排水前需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到水務部門辦理排水許可證。
(四)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現場不設置混凝土攪拌站和瀝青拌合站。施工期嚴格執行省、市各項揚塵防治和管控規定,強化環境管理,嚴控物料裝卸、運輸、堆放等過程中的揚塵和廢氣污染。營運期加強風亭周圍綠化并采取消除異味措施,排風口距敏感目標15米以上,并將排風口背向敏感目標一側;車輛段、停車場施工食堂廢氣經油煙經凈化器處理后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后排放。
(五)嚴格落實固廢污染防治措施。按“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原則做好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和安全處置,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危廢暫存間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的相關要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應納入當地固廢收集系統并妥善處理處置,不得向環境排放;廢油、含油污泥、廢蓄電池等危險廢物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六)加強沿線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施工應采用污染擴散范圍小、效率高、技術先進的施工工藝。嚴格劃定施工區域,控制施工范圍,各類大臨工程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遺產保護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嚴禁施工期各類廢水、固廢排入以上區域。不得在云龍湖省級風景名勝區范圍內布置大臨工程,采用盾構、明挖、暗挖方式以及建設端頭井、風亭、出入口等構筑物,應合理布置施工范圍,盡量降低對云龍湖省級風景名勝區不良生態環境影響。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施工前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落實相關管控要求,施工中發現文物立即加以保護并及時上報文物保護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結束后拆除臨建設施,及時進行場地清理以及雜物清除工作,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修復和補償措施,并做好臨時占地恢復工作。
(七)加強沿線地下水和土壤環境保護。施工作業區應做好固廢、油污水收集處置工作,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強基坑水位、水質及地面沉降的監控,制定風險防范應急預案,采取有效的圍護止水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地下水位下降,避免因地面沉降、塌陷等引起環境問題。車輛段、停車場按照《報告書》要求采取分區防滲措施, 下游布設跟蹤監測井,并定期對地下水進行跟蹤監測。
(八)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根據跟蹤監測結果,及時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危廢暫存間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防止突發環境事故發生。
(九)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與沿線公眾的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切實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訴求,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十)工程設計階段需進一步細化環境保護設施,在環保篇章中落實防治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
(十一)本工程涉及的主變電所電磁輻射環境影響不在本次評價之內,需另行評價并辦理審批手續。
(十二)做好工程沿線用地規劃和建筑布局,依據《報告書》提出的達標控制距離要求,在軌道交通沿線、車站風亭區的噪聲、振動、大氣等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宜規劃建設居民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建筑。
三、你單位須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工程須按要求做好安全應急防范工作。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應嚴格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委托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正規設計,并自行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建成后依法開展安全設施驗收。
五、徐州市鼓樓生態環境局、徐州市泉山生態環境局和徐州市云龍生態環境局分別負責轄區范圍內工程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徐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復下達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2022年5月5日
抄送:徐州市應急管理局,徐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徐州市鼓樓生態環境局,徐州市泉山生態環境局,徐州市云龍生態環境局。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