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條例分為總則、規劃和建設、 保護區管理、運營和服務、安全和應急等內容。《條例》中首次提出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依據本條例的授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其中規定了地鐵車站或車廂內的八種禁止行為,包括禁止在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六類物品禁止帶進地鐵站內
9月21日,在中央大街站,地鐵2號線區域站長房曉婷向記者介紹了《條例》關于乘客方面的相關內容。為維護良好的乘車環境,《條例》規定乘客應當持有效乘車憑證或者有效乘車信息乘車,并接受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票務查驗,乘客無票或者持無效票乘車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按照線網最高票價補收票款。
乘客攜帶進站的物品要符合有關規定,并且配合安全檢查;拒不配合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拒絕其進站乘車,發現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將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將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在《條例》第三十一條中規定,共有六類物品禁止攜帶進地鐵站內,其中包括
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或者傳染性病原體等危險物品;
非法持有的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寵物、活禽等動物,有識別標志的服務犬除外;
充氣氣球、外表尖銳等易損傷他人以及重量、長度、體積超出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的物品;
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等易污損列車設施,或者影響乘車環境的物品;
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公共衛生或者妨礙其他乘客的物品。
另外,如果有乘客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損壞隧道、軌道、路基、高架、車站、通風亭、變電站、管線、護欄護網等設施將被追責。《條例》中也明確提出了禁止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如攔截列車、阻斷列車運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妨礙或者破壞車門、屏蔽門、安全門功能;
在車站、列車、通風亭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吸煙、用火;強行上下車;
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等行為。
《條例》明確,針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并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地鐵車廂內禁止進食,不聽勸將被罰款
《哈爾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施行,全面規范了軌道交通規劃與建設、運營與服務、安全保護區管理、應急管理等事項,為哈爾濱市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指明了方向。
《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或者車廂內,乘客應禁止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發生。如:
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廢棄物,或者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任意涂寫、刻畫、張貼,或者擅自懸掛物品等;
擅自堆放雜物、擺攤設點、售賣產品或者服務、派發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掃碼推廣活動,或者強行招攬乘客等;
在車廂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躺臥、踩踏座椅,乞討、賣藝,大聲喧嘩或者吵鬧;
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或者擅自表演歌舞、網絡直播等;
使用滑板、輪滑鞋、平衡車、自行車等;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公共環境衛生的不文明行為。
對違反規定的乘客,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會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將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客流增長時,地鐵應及時調整運力并延長運營時間
地鐵集團運營事業總部王翊鑫告訴記者,《條例》的實施不光對乘客有要求,對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也提出了相關的具體規定。《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客流變化,及時調整運力。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造成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延長運營時間,疏導乘客;
客流量激增,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采取限制客流、封站等臨時措施,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客流疏導和撤離工作。
因限制客流、暫停運營導致客流大量積壓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進行公交接駁,及時疏散乘客,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配合。
《條例》還規定,遇有惡劣氣象條件、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突發事件時,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無法保證安全運營的,應當立即停止相關車站或者線路運營,采取應急措施,引導乘客撤離至安全區域,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