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日電 據交通運輸部微信公眾號消息,交通運輸部印發《農村道路客運運營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共七章35條,包括總則、運營基礎、運輸組織、運營服務、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和附則。其中:
總則部分,主要包括文件制定依據、發展導向等,要求各地保障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客車并穩定運行。鼓勵農村道路客運實行規模化、公司化、集約化經營,在保障旅客乘車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客貨郵融合、運游融合等業務,提升農村道路客運可持續發展能力。
運營基礎部分,主要明確了保障農村道路客運服務的基礎要素要求。包括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需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開展運營活動;農村道路客運車輛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證》;農村道路客運駕駛員取得與準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及道路客運從業資格證;同時,提出了農村道路客運車輛選型、新能源車推廣應用等引導性要求。
運輸組織部分,主要明確了運營線路、班次等運輸保障要求。包括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可結合當地地形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群眾出行需求等,因地制宜提供班車客運(含公交化運營)、區域經營、預約響應等服務;在滿足線路經營許可的日發班次下限的情況下,可根據農村群眾出行需求自主增加班次;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經營的,需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鼓勵在城鎮化水平較高、農村群眾出行需求較大的地方,有序推動城市公交線路向鄉村延伸或實行班車客運公交化運營;鼓勵針對農忙時節、節假日等重點時段,開行農忙班、趕集班等服務,最大程度滿足農村群眾群體性、潮汐性出行需求。
運營服務部分,主要明確了服務質量要求。包括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要制定服務標準,公開服務承諾,建立舉報投訴處理機制,保持乘車環境干凈整潔等;因突發情況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要向旅客說明原因并做好換乘服務;要在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企業運營成本和農村群眾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建立群眾可承受、財政可負擔、運營可持續的票制票價體系;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為農村群眾提供客運信息查詢和票款支付服務。
運輸安全部分,主要明確了農村道路客運安全生產要求。包括農村道路客運經營者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基礎保障;加強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嚴格旅客行李物品和托運物品源頭管控,做好惡劣天氣預警提醒和防范應對;利用動態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強監管,保障旅客出行安全等。
監督管理部分,主要從營造農村道路客運良好市場秩序提出要求。包括建立農村道路客運服務質量社會監督投訴處理制度,及時受理解決群眾反映問題;建立健全運營補貼補償制度,將農村客運補貼資金(農村道路客運部分)足額用于支持農村客運(含農村班車客運、區域經營、預約響應、農村公共汽電車)發展;建立健全服務質量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用于政府購買農村客運服務、財政補貼資金發放;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常態化開展運行監測,加大非法違規運營治理等。
附則部分,主要明確了班車客運、公交化運營、區域經營、預約響應等農村道路客運服務形式的定義。《指南》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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