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近日,廣州市人大官網發布《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擬于2024年8月進行第二次審議,并提交表決?!稐l例》共七章四十三條,從產業發展、車路云一體化建設、創新應用、安全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法規制度設計。
《條例》擬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高速公路、機場、港口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公交、出租車等出行服務場景的應用,并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和責任認定標準,要求相關企業保障數據存儲和事故分析。
在概念上,《條例》所稱智能網聯汽車,是指搭載車載傳感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融合通信與網絡技術,可以與外界實現智能信息交換,具備復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類型。
推進全市人類駕駛和自動駕駛混合運行試點區建設
《條例》中專門設立了“車路云一體化建設”一章,涉及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智能路側設施、服務管理平臺、通信網絡、地圖管理和混行試點區建設這六個方面。
《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在統籌推進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時,應當按照資源共享、數據共用的原則,同步建設智能網聯汽車路側基礎設施或者預留通信、供電、桿件等車路協同基礎設施建設條件。
同時,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可以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申請在其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上搭建車路協同基礎設施,在符合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在服務管理平臺方面,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智能網聯汽車云控基礎平臺,發揮標準化分級共享接口、融合感知、協同決策、協同控制、領域大數據賦能等功能,實現與安全監測平臺、高精度地圖平臺等相關平臺的安全接入和數據聯通。
在通信網絡方面,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通信運營企業優化升級通信網絡,建設低時延、高可靠、高密度的智能網聯汽車通信網絡,支持衛星導航基礎設施建設。
在地圖管理方面,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建設標準化智能網聯汽車地圖服務體系,建立智能網聯汽車地圖眾源更新機制,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地圖的數據融合共享。
此外,《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線路連通、成片連片、區域互聯的目標,逐步有序推進全市人類駕駛和自動駕駛混合運行試點區建設;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域開放智能網聯汽車運營道路,推動與周邊城市已開放道路互聯互通。
在駕駛人、安全員配備要求上,《條例》提出有條件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自動駕駛功能開啟時,隨車安全員應當處于車輛駕駛座位上,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和周圍環境;車輛發出接管請求或者處于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時,隨車安全員應當立即接管車輛。高度自動駕駛以上級別的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經測試認定和檢測合格后,可以由遠程安全員進行應急處置。遠程安全員應當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發現車輛處于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或者系統提示需要接管時,應當及時處置,保障車輛安全運行。
規定智能網聯汽車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
在應用場景創新方面,《條例》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場景創新,按照從簡單到復雜、低風險到高風險等原則,穩妥有序推進智能網聯汽車規模化運營發展。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高速公路、機場、港口、車站等干線和交通樞紐開展創新應用,并支持用于以下場景:城市公交、出租車等城市出行服務;除危險貨物運輸外的物流配送、快遞配送;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國家和省市支持開展的其他應用場景。同時,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智能網聯汽車應用場景目錄征集機制。
為保障安全,《條例》規定,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懸掛或者放置機動車號牌,外觀應當具有能夠提醒其他車輛和人員注意的顯著標識。
而在數據存儲和事故分析方面,智能網聯汽車有關企業應當保證汽車車載設備按照規定連續、完整記錄和存儲汽車事故或者故障發生前后有關位置、運行狀態、駕駛模式、車內外監控視頻等數據,數據存儲期不少于三十日。
在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情形,《條例》規定,配備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駕駛人或者隨車安全員進行處理;不配備駕駛人、隨車安全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處理。能夠確定交通違法是自動駕駛系統原因導致的,按照規定對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主體或者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處理。
對于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條例》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在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商業運營期間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開展調查處理,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智能網聯汽車在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商業運營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受損害的一方可以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由車輛試點主體、運營主體進行賠償后,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近幾個月以來,自動駕駛概念持續升溫。今年7月初,工信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了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名單,北京、上海、廣州等20座城市(聯合體)入選。
隨后,上海于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期間,發放了首批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許可。這意味著四家獲證企業可在浦東部分路段實現全無人載人的車輛應用,市民可通過相應軟件預約乘坐。
6月30日,據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集意見?!稐l例》共六章三十八條,從管理機制、產業創新發展、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創新活動規范、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法規制度設計,擬支持自動駕駛汽車應用于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多種城市出行服務。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