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征求廣州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意見的通告。通告提到,為進一步做好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對《廣州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并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間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到, 本辦法補貼獎勵對象為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1日(含)在廣州市首次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且在本市中心區(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等6區,下同)依法取得公共交通營運證的新能源公交車。外圍5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補貼獎勵辦法。
在獎勵條件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年度單車行駛里程達到3萬公里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減排獎勵,年度單車行駛里程不足3萬公里的,年度減排獎勵按比例扣減。征求意見稿中,純電動公交車減排獎勵標準具體為:
對于提前將非純電動公交車(原計劃保留的應急運力等車輛)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的(不含2021年3月2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征求意見稿提到,其在享受正常更新減排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額外再給予提前更新減排獎勵,獎勵標準為非純電動公交車剩余經營年限應計折舊額減去該車已獲得的購置補貼和車輛殘值(或凈值),具體核算方式如下:車輛提前更新減排獎勵金額=(非純電動公交車實際購置價格-已獲得的購置補貼)/8年×剩余經營年限-車輛殘值(或凈值)。
同時,在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對于在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前將純電動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的,如原車使用未滿8年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領取減排獎勵:因電池等配件廠商經營異常導致車輛無法維修的;因交通事故等導致車輛嚴重損毀無法修復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車輛必須提前更新的。
符合上述要求,并報經市交通運輸局確認的,新購置純電動公交車減排獎勵資金總額按照原車使用年度比例,核減部分地方購置補貼和原車已領取的減排獎勵(最高核減金額不高于更新車輛的減排獎勵金額標準),核算方式如下:核減后的新購置車輛減排獎勵總額=減排獎勵金額標準-原車已領取的地方購置補貼×(8年-已使用年度)÷8年-原車已領取減排獎勵。減排獎勵金額標準按照本辦法中純電動公交車減排獎勵標準進行確定,使用年度按月折算。新購置車輛分8年等額領取核減后的減排獎勵。
對于申請時間,征求意見稿提到,滿足申領提前更新減排獎勵條件的純電動公交車,應在2024年12月前申請提前更新減排獎勵。
公眾可通過信函(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二路1號,收件單位: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科技信息處,郵編:510620)或電子郵件(電子郵箱: chenzh@gz.gov.cn)反饋意見。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