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1日,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關于印發綿陽城市公交運營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原文如下: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綿陽城市公交運營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綿府辦發〔2023〕16號
綿陽科技城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綿陽城市公交運營補貼管理辦法》已經市八屆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9日
綿陽城市公交運營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我市城市公交基本服務供給,促進公交事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提高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交通運輸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交運發〔2013〕368號)及《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市公交運營補貼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益性原則。
堅持城市公交服務公益性定位,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提供安全、優質、便捷的公交基本服務。
(二)可持續原則。
建立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成渝副中心城市建設要求相適應的公交基本服務標準,保障行業可持續發展。
(三)激勵性原則。
建立約束與激勵相結合的財政補貼機制,在實行成本約束前提下,引導公交企業不斷提高經營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交運營補貼,是指由市、區財政預算安排,對公交企業提供公交基本服務及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給予一定補貼的資金。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市屬公交企業(市公交公司)。
第二章 運營補貼認定與分擔方法
第五條?運營補貼認定。每年初,市財政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市屬公交企業上一年度經營狀況進行審核,形成審計報告。審計結果由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等部門共同復核認定。
按照復核認定的審計結果,確定運營補貼金額,計算公式為:城市公交運營補貼核定資金=(核定運營成本-核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實收補助資金)*財政分擔比例。其中,運營成本=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第六條?補貼分擔方法。實行政府與企業、市本級財政與區(園區)財政共同分擔城市公交運營補貼。
(一)政府與公交企業分擔比例。
審計確定后的市屬公交企業年度運營虧損總額,財政分擔比例為85%,市屬公交企業分擔比例為15%。
(二)市本級財政與區(園區)財政分擔比例。
依據《綿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結合《綿陽城區城市建設維護管理事權改革調整方案》(綿府發〔2015〕4號),將綿陽城市公交運行區域劃分為三個圈層,根據公交在各圈層的運營里程占比,確定市、區(園區)對公交運營補貼分擔額度。具體如下:
一圈層:東以東方紅大橋和富樂大橋,南以安昌橋,西以雙碑立交橋和三里橋,北以涪江二橋為界以內的區域和科學城區域。運營補貼由市財政100%承擔。
二圈層:一圈層以外,東以新橋場鎮、仙海區場鎮,南以吳家場鎮、塘汛場鎮、松埡場鎮,西以金家林、河邊場鎮,北以青義鎮龍門場、石馬鎮東林場為界的區域,以及安州城區區域。運營補貼由市、區(園區)按照5:5比例分擔。
三圈層:二圈層以外,涪城區、游仙區、安州區、仙海區其余鄉鎮。運營補貼由市、區(園區)按照3:7比例分擔。
第三章 資金清算與撥付
第七條?補貼分擔方案。公交運營補貼分擔額度確定后,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編制上一年度公交運營補貼分擔方案,報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第八條?資金撥付。實行次年清算撥付上一年度的運營補貼。上一年度公交運營補貼分擔方案依程序審議通過后,市財政局及時歸集資金對公交企業進行清算撥付。
第九條?資金預撥。市屬公交企業因資金緊張,導致運營困難的,可向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申請按相關程序預撥資金,確保城市公共交通正常運轉。
第四章 成本約束與激勵機制
第十條?為充分調動公交企業合理控制運營成本、提升服務質量的積極性,建立成本約束機制,設立市屬公交企業運營成本控制指標,超出控制指標的成本額作為年度運營補貼的調減因素,年度成本下降的給予獎勵。具體如下:
(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降,原則上主營業務成本不得增加(政策性因素除外)。
(二)年度管理費用(不含管理人員工資及工資性支出)不得高于主營業務成本的10%。
(三)年度財務費用(不含專項債券利息支出)不得高于主營業務成本的3%。
(四)年度運營成本低于上一年度,按照降低金額的50%獎勵給公交企業,用于彌補運營虧損。
(五)新購車輛計提折舊費用方式參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引導報廢”的規定,按每年車輛實際運行里程數折舊。
第十一條?鼓勵公交企業拓展其他業務收入彌補企業負擔的15%主營虧損。其他業務收入是指公交企業依托公交車輛、場站等自有資源開展的廣告、租賃以及廢物處置等業務產生的凈收益。
第五章 重大事項報備與審批
第十二條?實行重大事項報備審批制度。以下事項需提前報備或審批后實施:
(一)市屬公交企業新開或延伸公交線路,須按規定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區(園區)需新開或延伸公交服務的,由區(園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共同向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二)車輛購置等重大投資按照《綿陽市市屬國有企業投融資及擔保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同時向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三)市屬公交企業運營出現重大事項(會計事項變更、重大損失、巨額賠償等),對年度運營虧損的影響占公司上一年度運營虧損5%以上的,以及預計年度運營虧損總額超過上一年度運營虧損10%以上的,應當及時向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報告。
第六章 資金監管與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市屬公交企業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完善檔案資料,主動接受監察、審計、財政、主管部門等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對在資金管理使用中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市屬公交企業應根據工作目標任務情況,編制項目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報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批復或備案。
第十六條?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開展補貼資金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調整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市交通運輸局和市財政局按照績效管理規定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保障績效目標實現。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有效期5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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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城市公交運營補貼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促進公交事業安全、健康、可持續發展,市人民政府對2017年制定的《綿陽城市公交主營虧損分擔實施方案》進行了修訂完善,印發了《綿陽城市公交運營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共七個部分,包括總則、運營補貼認定與分擔方法、資金清算與撥付、成本約束與激勵機制、重大事項報備與審批、資金監管與績效評價、附則。內容及變化主要有:
一、沿用市區分擔加快資金撥付。在沿用原市、區兩級財政圈層分擔機制基礎上,明確補貼資金次年清算撥付及資金預撥付機制。
二、強化對公交主營虧損的認定。公交主營虧損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在原交通、財政、國資等部門共同認定基礎上,增加審計等部門參與認定。
三、強化對公交企業的激勵約束。對公交企業自身承擔主營虧損的方式進行調整,由原方案每年定額承擔1000萬元,調整為按核定后年度主營虧損的15%比例承擔。同時,其他業務收入全部留給企業用于彌補虧損。
四、強化對公交企業的成本控制。一是調整公交車輛計提折舊方式,將現行的5年直線折舊法調整為行駛里程折舊法,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公里引導報廢”的規定。二是建立盈虧獎懲機制,設立公交企業年度運營成本控制指標,并根據指標完成結果作為年度財政補貼的調增、調減因素。三是實行重大事項報備審批制度,公交企業新開線路、新購車輛等,須按規定報批。
五、明確辦法實施時間。本《管理辦法》有效期5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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