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氫能燃料展獲悉,近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積極布局發展氫能“制儲輸用”、氫燃料電池系統等氫能產業鏈,加快培育標桿企業,對動力電池、新型儲能裝備、光伏發電設備、風電設備、氫燃料電池等領域整機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其相關業務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全文如下:
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決策部署,搶抓能源變革新機遇和綠色低碳發展窗口期,根據《嵊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結合《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就加快推動我市新能源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23年9月24日前書面反饋至我局經濟運行科。書面反饋請注明姓名和聯系方式,以方便聯系溝通。
征集日期:2023年9月17日-2023年9月24日
聯系人:裘蒙力
聯系電話:0575-83129560
地址:嵊州市領帶園一路403號19樓(國資綜合大樓)
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
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級各部門、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決策部署,搶抓能源變革新機遇和綠色低碳發展窗口期,根據《嵊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結合《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就加快推動我市新能源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浙江省關于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加快培育壯大新能源裝備產業,以動力電池及儲能產業為主導,重點支持光伏等清潔能源裝備產業,謀劃布局氫能產業,全面提升新能源裝備“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發展能級,積極創建新能源應用示范城市,全力打造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新高地,為嵊州打造“先進制造業強市”提供有力支撐。到2026年,全市新能源裝備產業集聚發展、創新賦能、應用推廣取得顯著成效,實現新能源裝備產業規上工業產值400億元。打造全國一流的新能源裝備產業制造基地、長三角領先的新能源裝備產業應用重地、浙江省知名的新能源裝備產業科創要地。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發展新能源裝備產業
1.加快壯大動力電池及儲能產業。重點支持新能源動力電池及配套產業發展,做強鎳氫動力電池、磷酸鐵鋰電池、三元鋰電池等動力電池領域。推動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壓縮空氣儲能等新型儲能技術攻關及產業化發展。推動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等儲能材料集聚發展,培育發展電芯、線束、連接器等配套環節。提升儲能電池模組封裝和集成能力,積極發展儲能變流器、能量管理系統、電池管理系統等配套產業。圍繞弗迪電池等動力電池及儲能產業,延伸上下游產業鏈,提升本地化配套水平。(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局、市科技局。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其他為協同單位,下同)
2.重點發展光伏等清潔能源裝備產業。積極布局光伏產業鏈,重點引進光伏垂直一體化優質項目。重點提升薄膜電池片、光伏背板、逆變器等光伏組件關鍵材料及部件配套能力。支持發展智能光伏集成運維裝備和安全管理系統。支持發展分布式光伏,提升光伏系統設計及關鍵設備供給能力。做優風力發電機、軸承、齒輪箱等風電關鍵部件產業,發展電線、電纜等風電裝備產業。發揮熱電聯產以及節能環保技術領先優勢,推動熱電聯產應用從傳統能源開發領域向太陽能、風能、氫能等新能源領域拓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局、市科技局)
3.積極布局發展氫能產業。布局發展氫能“制儲輸用”、氫燃料電池系統等氫能產業鏈。重點發展氫能制取裝備、氫能存儲裝備、氫能運輸裝備等核心裝備產業,培育發展高效催化劑、雙極板、膜電極、空壓機等氫燃料電池關鍵零部件產業,配套發展面向氫能的裝備檢測、車輛維護、安全培訓等生產服務領域。(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局、市科技局)
(二)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1.加強企業梯次培育。全力扶持產業領航強企,深入實施“雄鷹行動”“鳳凰行動”,實施新一輪“長高長壯”行動。推進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打造一批新能源裝備細分領域的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隱形冠軍企業。打造“生態主導”企業培育工程,促進新能源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推進新能源裝備產業企業培育庫建設,落實跟蹤服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2.加快培育標桿企業。對動力電池、新型儲能裝備、光伏發電設備、風電設備、氫燃料電池等領域整機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其相關業務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3.提升重大項目支持力度。加快引進新能源裝備產業項目,重點對動力電池、儲能、光伏、氫能等新能源裝備產業項目加大扶持力度,實行重大項目“一事一議”。對于新引進重大項目,土地出讓返還扶持力度不低于《2023年嵊州市“4173”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專項政策》。支持企業增資擴產,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力度不低于《關于促進嵊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發展的若干政策》。對成功引薦總投資超過1億元的新項目(新企業)落戶嵊州起到決定性作用的中介機構(引薦人),按項目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招商投資中心、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4. 抓好平臺載體建設。根據《嵊州新能源裝備“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建設規劃》的總體要求,原則上新招引新能源裝備產業項目需落戶在產業平臺內。積極引導現有新能源裝備企業加快向產業平臺集聚。對新入駐產業平臺的企業,給予連續3年辦公用房和廠房租金全額補貼,購置研發辦公樓、工業廠房的,給予市場價20%、最高500萬元購房補貼。同時提升企業其他類獎勵力度,在原有獎勵的基礎上提升30%。推動產業鏈式集聚,全面提升嵊州新能源裝備“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發展能級。(責任單位:市招商投資中心、市發改局、市財政局)
(三)提升產業創新活力
1.加快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深化與嵊州市浙江工業大學創新研究院合作,強化新能源領域技術、人才支撐力度。加快建設發展艇湖未來科創城,優化嵊州市科技創業中心、開發區創業創新產業園等孵化服務,推動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我市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設立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化與推廣應用。支持新能源領軍企業牽頭,整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產業鏈上下游創新資源,積極創建新能源領域重點實驗室、創新聯合體、企業研究院、技術中心等省級、市級科技創新平臺。到2026年,力爭在新能源領域創建市級以上科創平臺5個以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2.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應用。聚焦動力電池、新型儲能、光伏電池、氫燃料電池、氫能“制儲輸用”等重點領域,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及產業化應用。支持龍頭企業通過“揭榜掛帥”實施一批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按項目研發或應用投入的25%以內給予補助,最高300萬元(含上級補助資金)。在本年度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國家、省級科技計劃(專項)項目,給予該項目歷年上級補助資金總額的10%配套支持。到2026年,力爭在新能源領域產生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成果5項以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提升企業科技創新力度。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推行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實施企業研發投入獎補政策。深化完善科技創新券制度,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對有創新需求的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創新券支持,對提供服務的創新載體提供獎勵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加快新能源應用推廣
1.加快綠色能源替代應用。推進鋰電、鈉電、氫能等綠色能源在老舊工程器械上的替代應用,加快實現國四及以下柴油汽車和國二及以下柴油叉車淘汰。推廣應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新增或更新公務用車時,原則上應購置新能源車,鼓勵出租車使用新能源車。對公共停車場、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探索實行新能源汽車停車費部分減免優惠政策。分類有序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村居社區基本覆蓋,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對由專業充電設施經營企業當年投資建成投運的公共充電設施,按設備實際投資25%進行補助;對公交企業自建且對外開放的充電設施,功率≥150千瓦按設備投資30%補助,功率<150千瓦按設備投資20%補助;對城市出租車、專業物流快遞企業自建充電設施及社區專用充電設施且對外開放的,給予設備投資15%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投集團、市供電局)
2.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積極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協同發展,支持發展“微網+儲能”“新能源+共享儲能”等電源側儲能。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按照實際并網容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0.3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加快新型儲能規模化應用,積極鼓勵火電合理配置新型儲能,探索開展新型儲能配合調峰、調頻等多場景應用。支持通信基站、數據中心、園區、工業企業等用戶側儲能多元化應用。加快建設一批技術先進、管理規范、對本地產業發展帶動性強的“光風火儲充一體化”示范項目。給予儲能設施投資單位一次性補貼200元/千瓦,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供電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分局)
3.加快氫能推廣應用。加強氫源供應保障,鼓勵利用現有加油(氣)、充電以及綜合供能服務站等場址實施加氫站改擴建工程。支持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固定式加氫站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按照固定式加氫站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引導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氣來源,對加氫機超過35兆帕且終端氫氣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氫站運營企業按10元/千克給予加氫補貼。支持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熱電聯供示范項目建設,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燃料電池動力向農業機械、工程機械、無人機等領域拓展,根據氫燃料電池功率以500元/千瓦進行補助,單個設備限額5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財政局)
(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1.優化金融支持服務。鼓勵風投、創投、民間資金等社會資本投資新能源相關產業。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綠色產業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支持新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建立符合新能源企業和風電光伏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機制。加大對新能源裝備產業相關企業的供應鏈金融支持,加大對新能源領域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綠色債券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發改局、市經信局)
2.加快低(零)碳園區和工廠建設。全面推廣綠色能源技術裝備和低(零)碳解決方案,加快綜合能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能源消費低碳化。支持園區、工廠配建新能源項目,對當年新增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綠色企業(工廠、產品、園區、供應鏈、綠色設計示范等)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進檔的予以補差)。(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3.支持企業提質發展。引導企業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推進標準體系建設,對主導制定新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并已發布實施的企業,每項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推進政企合作,對企業主導的新能源領域社會類政企合作(不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取得國家級、省級試點或榮譽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4.促進綠色電力消費。全面應用推廣國家綠色電力證書制度,以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積極開展綠色電力交易,為市場主體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引導各類電力用戶購買新能源電力及綠色電力制造產品,推動新能源綠色電力在分行業、分領域應用,全面提升全社會用能清潔化水平,支持企業將綠色電力消費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責任單位:市供電公司、市發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策宣傳引導。加強規劃引領、做優政策配套、強化項目支撐,抓好與《嵊州新能源裝備“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建設規劃》一體謀劃、一體推進。引導新能源裝備產業集群發展,全面提升“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發展能級。用好各類媒體渠道,加強新能源政策宣傳解讀。緊盯項目建設,全力推動重點項目落地建設、投產達效。(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局)
(二)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加強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成立新能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實施新能源產業鏈“鏈長制”,形成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有序推進的工作機制。優化完善新能源裝備產業和細分產業統計體系,定期開展企業、項目問題會商,及時開展產業運行分析和跟蹤評估。(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局、市統計局)
(三)優先加強項目保障。鼓勵嵊州市產業基金(母基金)出資設立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產業基金對新能源企業和產業項目進行股權投資。將嵊州市高層次人才支持政策、“名士之鄉”英才計劃向新能源裝備產業傾斜。加大新能源裝備產業項目用地保障力度,在落地審批、土地供應上予以優先支持。重點保障重大新能源裝備產業項目能耗指標,對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可用于項目能耗平衡。(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招商投資中心、市國資公司)
四、附則
1.本意見自2023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經信局牽頭組織實施。本意見有關獎補時間從2023年起計算,補助(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2.本政策條款由各責任單位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后兌現。
3.市本級資金安排的獎補項目,如同時涉及上級資金獎補,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獎補(除明確規定需配套的情況外);本政策與市級其他政策條款重復的,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
4.本政策條款由市經信局會同相應責任部門負責解釋,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中共嵊州市委辦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特別推薦:國際氫能與燃料電池展現場參觀報名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