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方案的批復
發改基礎〔2022〕427號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上報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調整(2021—2026年)的請示》(粵發改基礎〔2021〕275號)收悉。經研究并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總體意見
為完善城市軌道交通網絡,更好地適應城市總體規劃,服務群眾便捷出行,原則同意對《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3—2019年)》(簡稱《規劃》)方案進行適當調整。
二、主要調整內容
(一)優化調整1號線一期和3號線一期工程方案:
1號線一期起于望洪站,終于黃江中心站,全長57.5公里,調整后地下線由28.0公里增加到49.4公里,總投資由346.4億元增加到379.8億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資由167.5億元增加到239.2億元,項目建設工期7年。
3號線一期起于交椅灣站,終于東莞東站,全長51.5公里,調整后地下線由34.3公里增加到51.5公里,總投資由302.9億元增加到368.1億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資由157.5億元增加到227.9億元,項目建設工期6年。
(二)規劃期調整為2022—2027年。
除上述調整外,其余規劃方案仍按《規劃》原批復要求執行。
三、資金安排
建設期東莞市政府及有關鎮政府財政出資占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40%,計299.1億元,剩余資金采用國內銀行貸款等市場化融資方式解決。
四、下階段工作
(一)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按照現代、安全、高效、綠色、經濟的原則,統籌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把握建設規模和節奏,量力而行、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二)深入做好項目建設方案論證。優化項目建設方案和建設時序,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提升線路運營速度和網絡服務水平。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線路走向和站點設置應避開文物本體,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建設的項目,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文物保護。加強風貌區保護,車站出入口、風亭等地面構筑物設計應與周邊景觀環境相協調。進一步研究有關項目穿越高速鐵路的建設方案,加強鐵路路基、橋梁防護,盡可能減少對鐵路運輸的影響。
(三)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與東莞東站等主要交通樞紐的銜接,做好換乘設計。統籌城市軌道交通與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規劃建設,深入研究站點樞紐綜合開發,做好站點與周邊客流密度較大的商城、社區、學校等的銜接,科學合理布設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綜合開發效益。
(四)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劃和權限審批(核準)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審批(核準)前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做好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工作。項目可研和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及時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五)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加大財政約束力度,嚴格按照規劃批復要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并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后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項目籌資模式、建設期政府財政出資比例不得隨意調整,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違規變相舉債,嚴禁借PPP等名義變相融資,或以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承諾最低收益等方式變相舉債,不得以項目可行性缺口補助等各種名義將債務風險轉嫁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不得用作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資本金。我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對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
(六)切實保障工程建設運營質量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著重提升應對極端天氣等災害的安全防護能力。要高度重視施工安全和質量安全,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切實防范工程建設安全風險。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慮運營安全和服務需求,優化設備配置,持續提升自動駕駛及屏蔽門等技術安全性。在運營階段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培養和儲備,強化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健全完善應急預案,堅決避免發生安全事故;持續提高運營服務水平和效率,加強成本管理,增強營收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七)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建設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并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后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附件: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調整方案示意圖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