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運營服務信息
不得擅自變更運營線路、停靠站點、
運營時間或者中斷運營服務
完善票價體系
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
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
2024年10月17日
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這是我國城市公共交通領域的
第一部行政法規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隨小編一起了解
《條例》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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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壓實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主體責任
《條例》明確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是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保障措施,強化對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同時,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明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發展模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功能定位、規模、空間布局、發展目標、公眾出行需求等實際情況和特點科學確定,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的企業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國務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指導。
02
從哪些方面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發展
《條例》專設“發展保障”一章,對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作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
一是加強規劃調控,規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當明確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合理確定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布局公共交通場站等設施,提高公共交通覆蓋率;要求大型建設項目統籌考慮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二是保障用地需求,明確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可以以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供給,并可以按照規定實施綜合開發,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發展。
三是健全投融資機制,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公共交通發展所需經費并納入本級預算;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融資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依法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四是完善票價體系,鼓勵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價體系,明確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可以開展定制化出行服務業務。
五是落實補貼政策,規定綜合考慮財政承受能力、企業增收節支空間等因素,按照規定及時給予補貼補償。
六是保障優先通行,明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置公共交通專用車道。
03
推動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
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是增強城市公共交通競爭力和吸引力的關鍵所在。
為此,《條例》明確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遵守運營有關服務標準、規范、要求等,加強企業內部管理,不斷提高運營服務質量和效率;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公開運營服務信息,加強運營調度管理,提高運行準點率和運行效率;不得擅自變更運營線路、停靠站點、運營時間或者中斷運營服務,出現客流集中情況時及時采取措施保障運營服務;按規定對相關群體提供便利和優待;建立運營服務質量投訴處理機制,定期組織開展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服務質量評價;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終止運營服務。
04
在強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作出規定
為持續強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從四個方面規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
一是明確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保障運營安全的主體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安全經費投入;投入運營的車輛依法經檢驗合格、配備安全設備并按規定維護、保養;駕駛員等直接涉及運營安全的重點崗位人員具備相應條件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客流大量積壓時及時采取疏導措施;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及時掌握氣象、自然災害、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影響運營安全的信息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
二是要求乘客遵守乘車規范,不得攜帶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及其攜帶物品實行安全檢查;以列舉方式明確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禁止性行為。
三是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工作協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城市人民政府健全有關部門與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四是針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實際情況,對城市軌道交通納入城市防災減災規劃、建設工程項目運營前安全評估、線路安全保護區管理以及定期開展運營安全第三方評估等事項作了明確規定。
05
如何適應城鄉融合發展的需要
隨著城鄉融合和區域協調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務不斷向農村地區延伸,并拓展到相鄰城市之間。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的決策部署,《條例》明確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鄉融合和區域協調發展需要,統籌推進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同時在城市公共交通的定義中,將城市公共交通覆蓋的地域范圍界定為“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域”,通過具有彈性的規定為城鄉和區域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留出了制度空間。
06
為確保《條例》順利實施,還將開展哪些工作
《條例》是我國城市公共交通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確?!稐l例》順利實施、落地落實,有很多工作要做。當前,有關方面將著重開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持續抓好宣傳實施。采取多種形式對《條例》進行宣傳解讀,幫助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各方更好地掌握《條例》內容,為《條例》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二是及時跟進配套制度建設。制修訂《條例》配套規章制度,指導地方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規和政策體系,進一步細化《條例》相關規定。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稐l例》對深入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強化發展保障、優化運營服務、加強安全管理等作了明確規定,下一步將以《條例》施行為契機,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切實把《條例》規定落到實處。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