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聯合印發《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明確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這已是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第三次延期,按照之前的政策,現行的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將于今年底結束。
對于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將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都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今年8月19日,據央視新聞聯播報道,國務院常務會議就已經決定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等政策,促進大宗消費,將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繼續予以免征車船稅和消費稅、路權、牌照等支持,預計新增免稅1000億元。
9月13日,中汽協發布2022年8月汽車工業經濟運行情況:1-8月,新能源汽車產銷分別完成397萬輛和386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2倍和1.1倍,市場占有率達22.9%。其中純電動汽車產銷分別完成311萬輛和304萬輛,同比均增長1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銷分別完成85.7萬輛和81.8萬輛,同比分別增長1.9倍和1.7倍:燃料電池汽車產銷均完成0.2萬輛,同比分別增長2倍和1.6倍。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苗圩在9月6日舉行的第四屆全球新能源與智能汽車供應鏈創新大會上表示,預計今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有可能達到550萬輛,比去年同期增長56%。《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確定的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滲透率(達到)20%目標,大概率可提前3年,即在今年實現。
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2年第27號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現就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三、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