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于2021年2月10日批準發布了修訂后的推薦性行業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范》(JT/T 934-2021),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修訂背景
《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范》(JT/T 934-2014)于2014年12月12日發布,2015年4月5日實施。該標準首次規定了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行車準備、運行服務、安全駕駛、節能駕駛、收車后檢查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等基本程序和要求。該標準的制定對于規范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的操作,提高城市公共汽電車的運營安全和服務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近年來,公交行業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公交車輛的能源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新能源車輛在公交車中的比例不斷上升,2019年全國新能源汽車運營車輛數占公共汽電車運營總數已達到59.10%。為合理使用節約資源,全面提高汽車駕駛員的節能意識與操作水平,公交行業大力推廣汽車駕駛節能操作法。原標準缺少純電動公共汽車駕駛操作、節能駕駛的相關要求,為適應形勢發展要求,交通運輸部組織完成了《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操作規范》(JT/T 934-2014)的修訂工作。
二、標準的定位和作用
本標準的修訂、發布與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的一般要求、行車服務、運行服務、安全駕駛、收車后檢查以及應急處置,標準增加了電動公共汽車的相關要求,提出了節能駕駛的操作要求,對于提高城市公共汽電車的運營安全、服務水平和節能水平提供了重要技術支撐,促進群眾更多地選擇公交出行,可以產生較為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三、標準的主要修訂內容
本標準是在2014版基礎上的修訂與完善,對原標準主要進行了9個方面的修訂。主要修訂內容為:
1. 一般要求。為提高公共汽電車駕駛員的基本素質,對原標準的一般要求部分進行了細化。本標準主要增加了駕駛員職業資格要求,增加了駕駛員崗前培訓的要求,增加了通過定期體檢、出車前通過酒精測試的要求,增加了電動公共汽車駕駛員的要求,增加了節能駕駛操作的要求。
2. 行車準備。考慮到駕駛員的工作職責和技術水平,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的要求過高,因此將原標準規定的“應進行車輛安全檢視,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修改為“應進行車輛安全檢視,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車輛安全設施應符合《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JT/T 1240)的要求,并與《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JT/T1240)中“應急錘”的表述相一致,因此將原標準中的“逃生錘”修改為“應急錘”。
由于城市公共汽電車的能源結構發生了變化,增加了電動公共汽車,在“確保燃料充足”的基礎上,本標準增加了“確保電量充足”的要求。
目前,除智能調度系統外,城市公共汽電車的智能系統還包括車載監控、智能報站、輔助駕駛系統等。用“智能系統”指代“智能調度系統”已經不合時宜,存在概念混淆,因此,將原標準中的“智能系統”修改為“智能調度系統”。
冬季寒冷地區,僅需將車上前風擋及影響安全視線部位的霜雪清除即可確保行車安全,無需將車上的全部霜雪清除。因此,本標準限定了應清除霜雪的車上部位。
3. 運行服務。“車輛起步前應注意觀察車輛四周及車內乘客動態”是確保運行安全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本標準增加了該要求。
《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明確提出“不得滯站攬客、追搶客源”的要求。因此,本標準增加了不得滯站攬客、追搶客源的要求。
針對有駕駛員長時間占用其他社會車道,造成公交專用道道路資源浪費的情況,增加了“在施劃公交專用道的路段,應使用公交專用道行駛,不宜長時間占用其他社會車道”的規定。
考慮到通過技術升級,目前已經不存在報站器、動態顯示屏等設備同時報站時,內容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刪除了原標準規定的“報站器、動態顯示屏等設備同時報站時,其內容應一致”的要求。根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服務規范》(GB/T 22484—2016),出站時應向乘客報下一站站名的要求,因此本標準增加了無人售票車輛,預報下一站站名的要求。
由于在車輛起動、轉彎、進出站和遇特殊乘客乘車時,按照規定使用的是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的用語,而不是宣傳用語,所以將原標準“宣傳和提醒用語”修改為“提醒用語”。
考慮到支付車票形式的多樣,將原標準“提示乘客刷卡、投幣、購票”修改為“提示乘客出示證、卡和購票(刷卡、投幣等)”。增加了提醒乘客禮讓好老、幼、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乘客的要求,要求更加全面。
為方便站臺候車乘客上車,結合運營實踐,相比原標準增加了“第三輛及以后車輛應執行二次進站”的要求。
原標準規定“距離馬路邊石最遠不超過80~100cm”。車輛距離站臺的距離太遠,一方面影響乘客乘車的便捷性,另一方面也帶來安全隱患。基于提升公交運營服務水平的考慮,將本標準的要求修改為“車輛輪胎外側距離路緣石外緣宜控制在80cm以內”。
考慮到全國范圍內公交車輛的空調技術條件,現在很難做到“保證車廂內的適宜溫度”,所以刪除了原標準中的該條規定。同時,“應根據天氣變化,開關車輛制冷、供暖或換氣設施”會導致駕駛員在車廂溫度調節上個人主觀性過強,缺少明確的要求,所以在本標準中修改為“應按照對外服務承諾,開關車輛制冷、供暖或換氣設施”。
4. 安全駕駛。由于讓車時讓道會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將原標準中的“讓車時應讓道減速”修改為“讓車時應減速”。
考慮到應減速慢行的情況下,“提醒乘客注意乘車安全”會影響駕駛員集中精力駕駛,繼而影響駕駛安全,所以刪除了原標準規定的“提醒乘客注意乘車安全”。
由于不同廠家、型號的公交車的涉水能力不同,將原標準規定“的遇積水路面,水情不明和積水深度將要超過車輪半徑時,不應通過”修改為“遇積水路面,應視情擇地靠邊停車,或按規定路段繞行”。
考慮到發現異響、異味或其他異常情況可能會嚴重影響運營安全,所以將原標準規定的“應就近安全停車查驗”修改為“應立即安全停車查驗”。
隨著乘客對城市公共汽電車服務水平要求的不斷提升,對駕駛平穩性的要求也應不斷提高,因此增加了平穩駕駛的要求。
將“發現車內吸煙、肢體伸出窗外、亂扔廢棄物等違反乘車規則的行為,應予以勸阻和制止”修改為“發現車內吸煙、肢體伸出窗外、亂扔廢棄物等違反乘車規則的行為,應予以提示和勸阻”。一方面考慮到和諧的車廂氛圍,駕駛員應在發現這種情況時給與提示;另一方面,考慮到駕駛員的工作性質,只能勸阻,不一定能制止乘客此類行為。
目前,電動公共汽車數量激增,在城市公共汽電車數量的占比不斷增加,因此,相比原標準,本標準增加了電動公共汽車行駛的安全操作要求。
原標準規定的“電車在雨天行車時,應采取措施避免漏電傷人。”超出了無軌電車駕駛員的技術水平和職責范圍,所以本標準刪除了該條要求。
5. 收車后檢查。檢查車輛燃油(氣)儲量、電動公共汽車及時補充電量是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收車后檢查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所以相比原標準,本標準增加該要求。
隨著公共汽電車車輛的更新升級,目前很少存在需要在冬天去除油門線及氣包附著冰雪的公共汽電車車輛。所以,本標準刪除了原標準去除油門線及氣包附著冰雪的要求。
“安全檢視”是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收車后檢查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所以本標準增加了安全檢視的要求。確保車輛停放安全是駕駛員收車后操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標準增加了確保車輛停放安全的要求。
6. 應急處置。將本章由原標準中的“突發事件的處置”修改為“應急處置”。相比“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處置”的表述更加規范,同時也和《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JT/T 999)保持銜接。
由于《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JT/T 999-2015)已經規定了治安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惡劣天氣和自然災害時等時的應急處置要求。所以,相比原標準,本標準增加了引用標準《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JT/T 999),刪除了原標準中的部分要求。
修改了車輛發生冒煙、漏電事故時的處置要求。將“應立即停車”修改為“應立即安全停車,條件允許盡量靠邊停車” 相比原標準,該要求充分考慮了停車的安全性。
7. 附錄A
車輛日常維護內容和要求。電動公共汽車和傳統公交車(燃油、燃氣公交車)的日常維護有較大區別。所以在本標準的附錄A中增加了純電動公共汽車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車輛日常維護的有關內容和要求,增加了出車前的車容車貌、車載滅火器、應急錘的日常維護要求。
8. 附錄B
公共汽電車節能駕駛操作要求。目前,節能駕駛操作已經成為城市公共汽電車駕駛員必須掌握的操作技能,所以本標準增加該附錄。
9. 附錄C
電動公共汽車安全操作要求。由于電動公共汽車的數量激增,而電動公共汽車的安全操作和傳統公交車(燃油、燃氣公交車)有較大差別,所以增加了附錄C電動公共汽車安全操作要求。
近日,高德地圖聯合國家信息中心大數據發展部、清華大學土木水利學院、同濟大學智能交通運輸系統(ITS)研究中心、未來交通與城市計算聯合實驗室等機構共同發布《2024中國主要城市交通分析報告》(簡稱《報告》)。報告顯示,蘭州、合肥、濟南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領先,北京、上海、深圳綠色出行意愿指數位列前三。 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蘭州、合肥、深圳領先 報告基于所監測的主要城市的公共交通數據,對城市公共交通的運行效率、可靠性以及用戶出行體驗進行了全面分析。數據顯示,蘭州市、合肥市、深圳市在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方面表現突出,分別位列大中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首位。蘭州市的公共交通出行幸福指數最高,達到81.48%,顯示出其公共交通系統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從換乘系數來看,2024年期間,城市公共交通平均換乘系數整體同比去年呈持平或下降趨勢。東莞市、沈陽市、海口市的公交換乘系數分別在超大、特大、中大城市中最小,顯示出這些城市在公共交通系統設計上的便捷性。而在公交運行效率方面,臺州市城市核心區內的高峰期“社會車輛-公交車速度比”最小,小汽車速度是公交的1.95倍,顯示出其公共交通出行用戶體感良好。常州市的“全市全天線路運營速度...